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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云岩区法院获悉,看到货主被红灯挡在了马路的对面,三名“背篼”动起了歪脑筋,打了辆车将货物拖走。日前,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对这三名“背篼”判刑。
2007年8月12日下午3时左右,大十字智诚百货大楼一专柜的员工李某需要运送一批货物,便在街上找到了当背篼的被告人李恒仁(六枝特区人,现年39岁),由李恒仁用滑轮车将一箱衣物运往喷水池智诚名店,李某在后跟着。当两人走到延安东路与陕西路交叉路口时,李恒仁先拖着货物走过马路,而李某遇到了红灯。先过了马路的李恒仁遇到了老乡李华(现年28岁)、周小国(现年27岁)。当看到李某还在远处时,李华便提出打车将货物拉走,李恒仁和周小国表示同意,李华便打车将货物运到了自己的租住处。同日晚,三人连夜将这箱衣物送往六枝特区,准备在那里销赃。三天后,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。案发后,全部被盗物资发还被盗单位,经鉴定,上述被盗财物价值94660元。
据此,法院审理后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恒仁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10000元;李华、周小国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分处罚金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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